職場心理健康促進—企業職場環境常見的不法之侵害種類與因應預防之方法
暖心全人諮商中心、楊聰才診所心衛中心 呂佳珍諮商心理師
最近常常接獲企業同仁的案件,最近有許多是因為工作、職場、身心壓力而失眠、睡不好,或因為工作量太大,與主管溝通不良,不對頭,遭遇到主管或老闆的責備,言語侮辱、心理霸凌等,導致憂鬱症,到身心科求診吃藥。臨床上和企業諮詢,屢屢接到如上的案件,甚至有員工被性別歧視,或是被言語騷擾,性騷擾的情形,壓力非常大。以下列舉相關的案例:
案例一: 某女士在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時間長達數十年,一直沒有機會被升遷,主管對她言語也很不客氣,自認為工作盡職,但屢屢被刁難,還被減薪及職務調動。
案例二:工廠某工程師,單身已經任職十數年,最近被老闆隨己意更動到與學經歷不相關職務,他斷然拒絕後,遭到老闆的言語羞辱和職場霸凌,還欲更動他的職務,其居心叵測,因為該工程師之前看過老闆如是處理過其他同仁,非常擔心自己未來的去留……導致焦慮憂鬱致睡不好,去身心科求診,老闆還在會議中當眾以他單身為由言語霸凌他,令他想到就內心極為不快,被當眾羞辱後,長時間產生嚴重情緒困擾,老闆處心積慮想要資遣他,正在協商申訴中。
案例三:中部某家企業,對原本表現績效良好的女員工,頻頻調動她的職位,造成她煩不勝煩,調動過去的工作,前行政專員負責的行政業務工作量大到,眼睛已經發炎並且需要去做手術,她不喜隨意被調動職務,結果公司頻頻施壓,造成她情緒困擾導致憂鬱症發作……
案例四:公司女性員工,在工作場合和主管同一室時,被直屬主管從背後環抱,遭遇身體和言語性騷擾,導致心理畏懼,無法上班,不知該怎麼辦?
案例五:小玉在大學擔任教授的助理,但是這個教授,時常動手動腳,三不五時就挨近小玉身邊藉故手亂放在她身上,或不經意碰觸她的臀腰等敏感部位,教授是小玉的直屬上司,她又擔心考績被打爛,又因為是約聘人員,害怕隔年不會被續聘,或離職後不被推薦找不到工作,不敢張揚…
自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6年6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二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以達預防及處置職場暴力措施。以及性騷擾防治法、內政部警政署呼籲跟蹤騷擾防治法於去年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越來越多的職場暴力、性騷事件逐漸被重視,隨著越來越多的被害人願意舉報及提出申訴這些議題在職場中一件件被曝光被攤開在廣大的大眾面前,也越來越多知名的企業願意開始正視這件事,願意撥出資源來做防範與教育訓練,勞動局也因法規的明確訂定,而展開督責與查核的實際行動。
根據職場不法之侵害的定義、法源與罰則,我們可以歸納如下:
- 職務之不法之侵害之定義: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簡稱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 法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工作者可對雇主未針對職場暴力訂定相關預防及處置措施,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 罰則:雇主如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發現未針對職場暴力訂定相關預防及處置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致工作者發生職業病,可直接依該法第4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結論:因此雇主應依工作者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6年6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二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以達預防及處置職場暴力措施。
但在職場或其他領域發生的性侵或跟騷法的具體規定呢?
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前面提到的為常見的案例,但是受暴員工該如何處理呢?被騷擾員工該如何自力救濟呢?
- 像案例一和案例三,可以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訴,也可以和公司承辦人對談,協商達到自己想達到的共識。
- 案例二其實有許多方法處理,直接投訴到總公司,和公司協商,按規定和
當地所在地的勞工處理機關申訴,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因為言語侮辱、
言語暴力是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員工可以自己斟酌處理。
3, 然而案例四和案例五則是職場性騷擾的案件,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
與行為等)和根據最新的跟騷法指出,只要加害人符合跟蹤騷擾類八項:
監視觀察、尾隨靠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礙名譽、通訊
騷擾、歧視貶抑等行為是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處理,但遇到職場性騷擾
時,根據法規,職場雇主必須要立即有效的提出補救措施,違者罰10萬
以上到50萬以下的罰鍰。那麼,被職場性騷擾了該怎麼辦?(1)當面向騷
擾著表達不悅(2)循內部申訴管道處理(3)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處理。
綜上所述,簡單介紹根據現行法規,可以知道如何因應職場層出不窮的事件,以及增進職場心理健康促進之預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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